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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升至月销售额5000元



  北京市地税局杨春萍副局长宣布,北京市关于下岗失业、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出台。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升至5000元。据介绍,从现在起到2005年12月31日,我市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我市还相应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至800元提高到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经有关部门认定与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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