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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折戟在中国

叶洪冰 刘鑫 王铮铮

  中国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首次出现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294条规定,包括三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罪。
  由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中国有了法律依据。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生活的激烈变革令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带有黑社会组织色彩的团伙犯罪开始多起来。
  打击黑社会,正已成为现今司法部门的重要任务。

中国内地的黑恶势力组织已初具规模,《刑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性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及严密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是它自身的组织性、纪律性,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性以及对社会的挑衅性、破坏性,对官方的渗透性、腐蚀性。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法律解释草案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秩序。
  中国内地的黑恶势力组织已初具规模,而且有日益扩张的趋势。有学者分析中国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劫匪型、打手型、地霸型、欺行霸市型、走私贩毒型、高利放债型。
  中国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首次出现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294条规定,其中包括三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罪。
  由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中国有了法律依据。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局长张新枫在描述黑社会性质组织近年来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时说:"近年来,一些城市的犯罪组织的成员争夺、组织结构升级,已经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介绍,这类犯罪组织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人员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等级分明,有严格的帮规组织纪律;有的拥有枪支弹药等武器和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他们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杀人、抢劫、绑架人质、强奸侮辱妇女、敲诈勒索、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
  "有些城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从公开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掠夺式'犯罪,向制贩毒品、组织偷渡、走私、诈骗、开办赌场和色情场所等隐蔽的犯罪发展。其中有些还以非法所得注册公司、投资办厂,有计划地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企图垄断经营,夺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黑社会组织是寄生于人类社会的毒瘤,是法制社会中的罪犯异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目的就是追逐金钱,因此黑社会分子最乐于经营"下三滥"的东西,比如:黄、赌、毒、绑架勒索等等。其次,黑社会的人总是要杀人的,杀无辜的平民,杀内部的"叛徒 "、杀执法的对手、或是黑帮间的火拼仇杀。黑社会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它的严格的等级制度及帮规:"马仔"永远听"老大"的、不许退出、任何情况下不得告密……高悬在这些帮规上的是死亡的冰冷阴影。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生活的激烈变革令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带有黑社会组织色彩的团伙犯罪开始多起来。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政府对一切黑恶势力一直是采取严厉打击决不手软的态度。

斩断"黑魔",中国掀起了一场场对黑恶势力的围剿战


  黑恶势力逐渐形成规模,犯罪猖獗。打击黑社会,正已成为现今司法部门的重要任务。
  2000年12月4日,中国在全国范围内部署首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01年4月初,中共中央根据中国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社会治安面貌。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和各级政府立即开始部署,新一轮"严打"在全国范围内掀起。
  此次"严打"斗争的重点是: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帮团伙、暴力和盗窃三类严重的治安犯罪。
  权威的司法官员和法律界专家认为,这次"严打"与整治并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将着重解决导致犯罪的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目标就是使中国当前"严峻的"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
  2000年7月沈阳市公安局打掉了从1995年形成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刘涌的累累罪行可概括为"以严密的武装组织做后盾,以残忍的武力打压竞争对手,以卑鄙的暴力行为垄断市场"。通过不择手段、为非作歹而暴敛钱财、称霸一方。他还不断拉拢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连当时的沈阳市市长马向东,常务副市长慕绥新也先后被刘涌拉下了水。依靠着强大的保护伞,这个犯罪团伙在将近五年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在公审刘涌犯罪团伙的时候,沈阳市的市民无不拍手称快。
  2001年4月26日下午,浙江温岭黑社会性质犯罪首犯张畏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除了黑社会老大这一身份之外,张畏还具有跨省份的八个其他身份,包括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等。其中有4个头衔是采取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以寻求庇护时得来的。张畏一案牵涉到的67名党政官员当中,有市长、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 
2001年11月,成都市警方摧毁了一个公安部督办的涉黑犯罪集团,抓获了犯罪集团头目李建民和团伙成员共28名。专案组成员在两年时间里奔波于20多个省市,行程1万多公里,成功摧毁了这个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社会团伙。破获刑事案件25起,追回财物40多万元,查封固定资产上百万元。
  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后,内地不法分子与港、澳、台的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在大陆、港台地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中国警方摧毁了一个以张子强为首,在香港作恶多端的暴力犯罪团伙。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公开审判,判处张子强等5名被告人死刑,判处朱玉成等31名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其中32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在公审张子强前后,"9810"专案组再次撒出一张巨大的缉捕之网,钱汉寿、张焕群、叶继欢等同谋相继落网。这一震惊中外的特大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终于被彻底摧毁。
  2001年5月21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性集团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得知当天上午将二审公判张君团伙的消息后,重庆无数群众奔走相告,纷纷涌向市一中院,希望能亲眼看到张君等恶魔的最后下场。
  2001年,上海市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恶势力团伙百余个,破获各类案件57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4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00余名,其它处理近200人。缴获各类枪支9支,子弹118发,管制刀具40把,现金85万元。特别是7月以来,共打击恶势力团伙十余个,破获各类案件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9名。据上海警方提供的最新数字:约700名违法犯罪人员因此落入法网,其中已追究刑事责任者300多名;警方还缴获各类枪支9件,子弹118发,管制刀具40把,以及现金 85万元。如市局刑侦总队与长宁分局联合破获了台湾黑社会成员寻衅滋事案,闸北分局刑侦支队破获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宝山分局刑侦支队破获市局挂牌督办的戴喜华流氓恶势力案等,表明了警方决不允许境内外黑恶势力在上海露头的决心和信心。
  2001年福建省"打黑除恶"摧毁150个黑恶势力团伙,两个多月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果,截至2月底,全省共摧毁黑恶势力团伙150个,成员589人,其中还破获了省厅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起,抓获黑恶势力头目及骨干成员121名。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透露,2001年4月至12月,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300多件,判处罪犯12000多名。这些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徒刑以上的占62%。

"扫黑除恶",未有穷期。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局长张新枫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内地的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有其滋生、发展的条件,我们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



摘自《中国国情》

[栏目编辑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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