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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环境

主 席:陆兵
首 府: 南宁
市政府办公室地址:
南宁市民乐路1号
电 话:0771-2807778
网 址:www.gxi.gov.cn
地理位置:

    广西地处中国辽阔大陆的南部,中国沿海地区西南部。陆地总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5%,居第9位。广西也是中国的边疆省区,具有沿边、沿海又沿江的区位优势,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一. 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
 

海 拔
  广西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为2141米
自然资源
   1、水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大
   广西河流众多,纵横交错,河川径流发育,河网密度大,地表水资源十分丰富。据统计,河流多年地表径流量1880亿立方米,约占中国地表水量6.9%,居中国第4位。广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比中国人均占有量多1倍。加上外省过境水量717亿立方米,合计年均总水量达到2597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4101立方米,属中国水资源量丰富地区。 广西河流分属珠江、长江、独流入海三大水系。珠江水系是广西的最大水系,流域面积占广西总面积的85.5%,集雨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833条,干流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西江横贯全境,流入广东,注入南海。长江水系分布在桂东北,主要河流有湘江、资江,经湖南汇入长江。其中湘江在兴安县附近通过秦代开凿的灵渠,沟通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独流入海水系主要分布于桂南,较大河流有南流江、钦江、北仑河等,均注入北部湾。 广西水能资源蕴藏量大。理论蕴藏量2133万千瓦,可开发装机容量1751万千瓦。其中单站装机500千瓦以上的电站可建成856座,总装机容量约1562万千瓦,年发电量约788亿千瓦时。至1999年,广西水电装机总容量为610.56万千瓦,年发电量247.3亿千瓦小时。
   2、富有特色的矿产资源
    广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储量较大,以有色金属矿藏最富有,素称"有色金属之乡",是中国10个重点有色金属产区之一。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96种,探明产地1067处,有53种 矿产保有储量位于全国前10位。其中,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锰、锡、砷、膨润土等14个矿种。锰和锡矿保有储量均占全国储量的1/3;储量居全国第2-6位的有钒、钨、锑、银、铝、滑石、重晶石等25个矿种。广西的矿产资源品位较高,质量较好,分布比较集中。在已探明的矿产产地中,按各类矿产储量规模分, 属大型的126处,中型的261处。其中,以锡矿为主的多种有色金属,主要集中在南丹县的大厂矿区,占广西总储量的67.5%;平果铝土矿占广西铝储量的78%以上;宁明膨润土是全国罕见的特大膨润土矿。 广西矿产分布集中,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开采。水泥用的石灰岩是重要的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广西的石灰岩无论是矿床规模、质量、面积,均系全国之冠,已探明的矿区有39处。分布特点是:桂北以锡、铅、锌、锑、汞、银、硫铁矿、滑石等矿产著名;桂南以锰、稀土、花岗石等矿产为主;桂东是银、钽、钛的主要产地;铝土矿和金主要分布于桂西;桂中以石灰岩、白云岩、重晶石等矿产为主。
   3、多姿多彩的旅游资源
    风景如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资源多姿多彩,是中国旅游资源大省之一。旅游资源种类主要有:气势超群的峰林和山地景色;瑰丽多姿的岩溶洞穴景观;清澈妩媚的江河湖泊等水景;形声动魄的瀑布景观;富含各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矿物质的冷、热、温、奇泉;绚丽多姿的滨海风光;浩瀚如海的森林公园;种类繁多的动植物;历史悠久的古迹;古朴浓郁、多姿多彩民族风情及宗教寺庙文化、侨乡风光等。 比较典型的旅游资源有:以桂林山水为代表的,几乎遍及全广西的喀斯特地貌所形成的山青水秀、洞奇石美的观光性自然景色;以北海银滩为代表的亚热带滨海风光资;古朴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南国边关风情;以花山壁画、灵渠、真武阁、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旧址等为代表的文物古迹;有兴安猫儿山、金秀大瑶山、资源八角寨、上思十万大山等一大批森林旅游胜地。
     目前,广西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30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1处,自治区森林公园8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自治区旅游度假区9个。其中,桂林漓江、桂平西山、宁明花山为国家旅游风景区,北海银滩属国家旅游度假村。

   4、前景广阔的海洋资源
     广西南临北部湾,拥有一片海,蕴藏着丰富的海洋渔业、海洋空间、海洋化学、海洋能源、滨海旅游等资源,开发潜力大,前景广阔。
   5、丰富的亚热带野生动、植物资源 广西的生物资源十分丰富,种类繁多。
     野生动物资源 : 已发现的陆栖脊椎野生动物有929种(亚种),约占中国总数的43.3%。其中灵长类有9种 ,占中国的50%;兽类38种;鸟类538种 ,占中国鸟类的45.4%;爬行、两栖类231种 ,占中国的37.8%;爬行类157种,占中国的49.8%。野生动物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149种 ,占中国总数的44.5%。其中一级保护的有白头叶猴等26种 ,占中国保护种类的26.8%;二级保护的有猕猴等124种,占中国的51%。广西特有的野生动物有白头叶猴,金头缝叶莺、火尾缝叶莺等18种。
     野生植物资源 : 广西野生植物的物种及珍稀种类均居中国前列。已发现野生植物8354种,居中国第3位。属中国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有122种,其中,列为一级保护的4种,二级保护的51种,三级保护的67种。占中国重点保护总数的31.6%,居中国第2位。金花茶、银杉、桫椤、擎天树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广西青梅、蚬木、膝柄木、肥牛树等也较为著名。

   6、水果资源十分丰富 在中国已发现的58科670种果树中,广西占43科110种 。其中,热带、亚热带水果占80%,是全国热带、亚热带水果主要产区之一。热带、亚热带果树有17种、500多个品种品系,还有30多个优良品种,其中沙田柚产量居全首位,香蕉、菠萝居全国第二位,柑桔、荔枝、龙眼居全国第三位。1999年水果产量405.2万吨,人均占有水果86.32公斤,名列全国前茅。
   7、森林资源丰富 一是森林面积大,森林资源覆盖率高。1999年,广西有林地面积1060.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9.26%,森林蓄积量2.77亿立方米。 二是林木品种繁多,已知的有8000多种,其中乔木1000多种,仅次于云南、广东,居第三位。三是珍贵树种多,已发现的有著名的"活化石"银杉以及蚬木、格木、紫荆木、火力楠、樟树、金茶花等30余种。 森林资源集中分布在桂北、桂东和百色三大林区,三大林区森林面积占广西森林总面积的46%,林木蓄积量占70%,木材生产产量占60%。以桂北林区森林资源最多,蓄积量占广西的26.7%,木材产量占38.9%。
环境状况及问题 
   199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广西工业企业排放的12种主要污染物已实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南宁、桂林、北海三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城镇的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之内,主要河流有80%的河段水质保持在清洁或较清洁水平。


 
二.人 口
 


人口统计

  至1999年末总人口为4713万
人口增长率:
  据1997年统计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43‰,底于国家计划的控制目标。
平均寿命:
民族分布及人口比例: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此外还有25个少数民族成份。在1999年广西4713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为1795.6万人,占38.1%,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其中壮族人口1538万,占总人口的32.6%,壮族分布比较集中,约有95%的壮族人口居住在广西,其余分布在云南、广东、贵州、湖南和四川等省.
文化程度:
  目前有民族小学157所,民族中学36所,民族中专22所,民族高校3所。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到或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广西总人口的比例。

 

 
三.经 济
 

 

概 况: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国民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1998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3.4亿元,比1978年增长4.91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9.3%。其中 1991-1995年经济发展最快,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到15.1%,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广西与全国同步提前五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GDP)
  1999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01.68亿元。
GDP年增长率
  1999年比上年增长8.3%。
人均GDP
  1999年人均为4247元。
GDP比重
  199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710.2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48%。第一产业则随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其比重下降。1999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80.2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99%。
贫困人口和扶贫计划
  广西扶贫工作成效显著,1984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达1500万人,到1999年已减至169万,贫困人口发生率由41.9%降至4%.
通货膨胀率

失业率

财政收入
  
1999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75.3亿元
工业产值和增长率
  1999 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636.4亿元,比上年增长7%,完成工业增加值593.01亿元,比上年增长6.6%
农业产值和增长率
  1997年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882.6亿元,按可比价格,比1978年增长2.2倍,年均增长6.4%。1998和1999 年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1998年比上年增长5.2%,1999年又比上年增长7.7%。
外贸状况
   "八五"期间广西进出口总额104.1亿美元 。进入"九五"时期头两年仍保持良好势头,1996年进出口总额28.31亿美元,其中出口19.2亿美元。1997年完成进出口总额30.6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2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0%。1998年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的严峻局面,广西外贸仍取得比较好的成绩,进出口总额完成29.84亿美元,其中出总额24.18亿美元,创历史最好水平。1999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75300万美元
外资利用状况(外资企业统计、国际资金援助计划)
  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到广西来投资,至1998年底,广西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8802个,实际利用外资80.03亿美元。1999年,新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23项,实际利用外交9.21亿美元。 接受外国政府及民间组织的援助逐渐增加,援助的项目主要分布在河池、百色、柳州等地区;涉及农业综合开发、妇幼保健、饮水工程、中小学教育和残疾人福利等
支柱产业 支柱产业有
  ⑴以水电为主的电力工业。1998年电力装机容量达610万千瓦,1999年发电量247.3亿千瓦小时。
  ⑵制糖业。现有糖厂110 家, 设计额定日榨蔗量24.8万吨,1999年机制糖产量374.3万吨,产值99亿元, 连续几年保持全国产量第一;
  ⑶有色金属工业。1998年有特大型企业2家,大型企业7家,中型企业15家,小型企业38家。采选矿能力500.6万吨,冶炼能力38.08万吨,铜、铝材加工能力5万吨。1999年10种有色金属产量52.31万吨,产值103.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⑷建材工业。主导产品有水泥、平板玻璃、卫生陶瓷、墙地砖、花岗岩和大理石板材、水泥制品等。1999 年水泥产量2062.55万吨,平板玻璃185.3万重量箱,新型墙体材料30亿块标准砖。
  ⑸以汽车为主的机械工业。包括汽车、内燃机、 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电工电器、石化通用设备,重型矿山设备、机床工具、仪器仪表,包装机械、水泥和制糖成套设备、发电设备等,现有独立核算企业1950多家,固定资产130多亿元。全年完成工业产值181.25亿元(90年不变价),工业增加值45.77亿元, 主要产品:汽车11.67万辆,小型拖拉机10.27万台,内燃机875万千瓦。


 
四. 电讯
  电话拥有率:
现有电讯、电话系统:
  
1993年,广西实现了县以上城市市内电话程控化。至1999年,广西的电话网装机容量290万门;固定电话用户189.07万户、移动电话用户75万户;无线寻呼站526个,用户192.18万户;IP网用户3.51万户;已通电话行政村13037个,占全部行政村的87.7%。完成邮电业务总量64.6亿元,比1998年增长23.5%。
电台、电视台:
  
到1999年,有无线电视台26座,无线广播电台22座,有线广播电视台13座,广播人口覆盖率为83.5%,电视人口覆盖率为88.3%。
 
五.交 通
  铁 路:
  
至1999年底,广西铁路营业里程达3120公里。随着国家一级干线南昆铁路的贯通和数条国有干线及广西沿海铁路网的扩能改造使广西铁路总运输能力有较大提高,路网布局结构也得到重大改善,连接广西沿海港口与西南地区的铁路网已能基本发挥主运输通道的作用。
公 路:
  
广西公路犹如一张蜘蛛网,四通八达,纵横交错。至1999年底,全自治区通车里程已达51378公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达3283公里。广西已基本实现地市通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县县通柏油路,乡镇通公路。
水 路:
  
广西是中国唯一集沿海、沿边、沿江三位于一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南濒海洋,是中国唯一的沿海少数民族自治区, 属广西的大陆海岸线长1595公里,岛屿岸线605公里。广西的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东起英罗港,西至北仑河的海岸线上,现有港口21个,较大的有防城、北海、`钦州、珍珠、铁山等港口,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8个, 这在建万吨级以上泊位2个,防城、北海、钦州三个港口年吞吐能力已达1256万吨些港口都具有水深、避风、浪小、岸线顺直、纳潮量大、回淤少等优良的自然条件,是中国大西南和大陆最南端的最佳出海处,距港澳地区和东南亚诸国的港口都很近。经马六甲海峡,北航可通南亚,西航经科伦坡可达波斯湾地区及东非,东航至关岛,南航经菲律宾的三宝颜、印尼的万鸦老后达悉尼.
航 空:
  至1998年,广西有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南宁、北海、柳州、梧州等5个机场,23家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线109条(国内航线99条,地区航线5条,国际航线5条)通航里程8.97万里(不计重复航段),飞行航班机型有波音777、757、A320等。1998年安全保障各类飞行14.31万架次,其中飞越9.35万架次,本场起降4.96万架次。完成旅客发送量301万人次,货物邮件、行李吞吐量3.37万吨。
 
六.吸引外资的热点和项目
  1.基础设施项目、公路(以区县公路和城市交通道路新建、改建为主),桥梁、隧道、中小型水电站、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整治和灌溉等大型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资源性开发项目:煤炭、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深加工项目,原材料生产项目。
3.农业项目:优质粮、油、蔬菜、水果等新品种的开发,保鲜、加工、新技术推广应用,畜、禽、鱼优良产品种的引进、养殖和加工,创汇型农业项目的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及建设。
4.工业项目:对现有机械、冶金、电子、仪表、轻工、纺织、化工、食品、建材等国有行业企业进行调整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积极发展电子信息设施制造业,环境保护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制造业和其它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工业。
5.旅游资源及娱乐设施的开发建设。开发旅游景区,改善旅游交通和更新旅游设备,开发旅游产品,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娱乐设施等
6.新兴产业的开发和开发区的建设鼓励兴办集约化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欢迎外商在重庆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7.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维修和售后服务、高新技术、新产品开
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系统化。
 
七.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1,广西鼓励外商投资的主要方面:
利用外资的重点投向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外商投资开发建设红水河梯级电站和其他水火电站(厂),开发建设沿海、沿江港口码头,建设铁路、高等级公路。允许外商投资经营房地产业,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经过试点,逐步把外商直接投资扩大到金融、贸易、商业、交通、旅游和其他第三产业。鼓励城乡集体和私营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 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都可以采取以项目带政策、实行各种专项特殊优惠政策的办法,引进外商投资兴办项目。 鼓励现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可以现有的场地、厂房、设备、工业产权作价入股与外商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相嫁接,或由中方贷款与外商资金相结合,把企业办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可以一个或多个车间与外商合资、合作,实行"一厂两制"。鼓励外商以技术入股。允许外商承包或租赁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造后,可以实行一业为主,综合经营。经企业所在地、市税务部门批准,可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条件的,经过自治区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发行股票、债券。 鼓励外商在广西沿海和其他地方投资,进行成片开发土地。外商可以依法一次性取得未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自主开发经营。可以由一家外商单独投资经营或多家外商联合投资经营,也可以实行中外合资经营。开发区内的建设规划、设计(除邮电、港口规划须由中方编制外),可由成片土地开发企业自行完成,也可与当地政府联合完成,其总体建设规划如与原城镇建设规划不相符合的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成片土地开发企业应按批准的规划,投资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经营(邮电业除外),自办或招商引进各类项目。 鼓励外商到经过初步开发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的区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办法》执行。外商通过上述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不等,最长为70年。在使用期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的联营条件。对外商在广西投资开发土地办实业,根据不同用途、区域和使用年限,出让地价可给予10%~30%的优惠,还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土地使用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

2,广西部分涉外招商项目

(一) 重点项目 单位:万美元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地点 总投资估算 广西铝材加工厂 年加工铝材30万吨,一期11万吨 南宁 35463 防城港区二期工程11#-14#泊位 二区二期工程拟建4个泊位,11#泊位为3.5万吨多用途泊位,12#泊位为5万吨级金属矿石泊位,13#泊位为5 万吨级非金属矿石泊位,14#泊位为5万吨级散货通用泊位,总吞吐能力为930万吨。 防城港 15033 兴安银杏系列产品开发(第一期) 规划年产果8.5吨,年产叶6.5万吨,生产黄铀30吨,规划总投资16500万美元拟利用外资9000万美元 兴安县 16500 年产1000吨高纯多晶硅(第一期) 规划引进设备及技术,年生产高纯度多晶硅500吨,规划总投资10284万美元,拟利用外资6000万美元。 贺州市 10284
(二) 基础设施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地点 总投资估算 梧州至信都公路 线路总长92.92公里 梧州至信都 8207 苍梧至岑溪一级公路 一级路全长63.6公路 苍梧、岑溪 13002 北海港石步岭港区三期工程 2万吨级集装泊位1个,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1万吨级件杂货泊位1个,35万吨级散货泊位1 个,总设计吞吐能力230万吨/年 北海港 13203 柳州市内环路及中心骨架道路工程 建设城市内环路29.8公里 柳州市 26750
(三) 农 业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地点 总投资估算 桂林竹子生产加工基地 改造毛竹林5万亩,改造低产毛竹林10万亩,建笋材两用竹基地10万亩,建年产3万立方米竹木复合胶合板厂,年产笋干厂各一座 桂林市辖12个县 30500 桂林现代农业观光园 总规模10万亩,种植水稻、水果、蔬菜。附设产品陈列、休息、度假、购物场所,年接待桂林至灵渠往返游客观20万人次 兴安县 20000 广西芒果保鲜及加工项目 建设一座年产5万吨的芒果保鲜处理厂及其相应的贮藏库,年产芒果、西番莲浓缩汁3.5万吨一加工厂 南宁市 4672 黑色食品生产(出口)基地 年产10万吨黑色食品 容县 3320 林八渡笋基地及加工厂 新建八渡笋生产基地1万公顷、年产速冻笋1万吨、清水罐头5000吨、笋干5400吨设备及附属设施 田林县 1421
(四)工 业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地点 总投资估算 防城港市脂肪酸甲脂碳酸盐厂 引进工艺、设备生产MES26400吨、ME3350吨、甘油12390吨、香精3.6吨 防城港市 27000 钦州市大型临海工业园区 开发面积30-50平方公里,先期开发10平方公里 钦州市 101220 龙胜南山电站 总装机72kmw 龙胜县 6700 高性能轮胎系列产品 桂林市 12369 百色二醋酸纤维素浆粕厂 年产7万吨二醋纤丝浆粕 百色市 13122 年产20万辆微型汽车技术改造 年产20万辆微型汽车 柳州市 19212 南宁铝厂生产6000吨/年铝箔项目 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年产光铝箔5000吨,裱纸箔1000吨 南宁市 3614 柳汽专用汽车和多功能年产1500辆专用汽车和5万吨家用小型车项目 1多功能家用小汽车 柳州市 6386 广西铝加工厂 年产14万吨铝材 广西临海工园 36987
(五)第三产业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地点 总投资估算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占地3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南宁市 7320 北海海洋文化公园一期工程 占地1119亩,总建筑面积113300平方米 北海市 2708 桂林漓江东岸旅游线开发建设工程 构成桂林大旅游区漓江东岸旅游线,与桂阳公路和漓江组合成核心旅游环线 灵川县、桂林市 4860 桂林阳朔县兴坪旅游区建设工程 保护开发兴坪古镇、渔村古村建筑;建设莲花岩度假区、漓江游乐总汇,螺丝山山林田园风光区、罗田岩;开发漓江精华游;完善兴坪旅游服务设施 阳朔县 4030 宁明花山风景旅游区 宁明县重要景区建设 宁明县 1160 南国揽胜游线 凭祥、龙州、大新、崇左、隆安景区 南宁地区 1829
(六) 高新技术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地点 总投资估算 木瓜蛋白酶生产 年产精制木瓜蛋白酶20吨,木瓜蛋白酶血型试剂1400万支。主要建设内容为购地15000平方米以及新建厂房和生产结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437 食用松香生产 年产"食用松香"7500吨、新建车间3000平方米,仓库2000平方米,废水物处理设施,热水处理散热系统,分解塔,真空无毒处理塔等 上思县 422 医用x射线高频高压发生器 年产3-50KW系列高频高压发生器3000台(已有市场需求);建设4500平方米厂房,购置组装及测试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生产流动资金。 南宁高新区科技工业园 721 白芷药物牙膏 产1亿支中药牙膏,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及库房、购置生产设备。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内 602

 
七、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一、国家批准广西实行的对外开放现行优惠政策:
 

  

1、适用全自治区域的政策
(1) 扩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权限。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凡属符合国家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生产性项目, 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收支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 许可证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广西自行审批。
(2)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
(3) 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收负担的,可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的税款,最长不超过5年。
(6)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外销产品所需进口零部件、 原材料等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7)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 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8)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进程中耗费掉的、数量合理的触煤剂、催化剂、磨料、燃料(除汽车用油)等,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9) 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按原批准的减免税设备范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以及1995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国家明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1) 从事农、林、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12)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经申请批准,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头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
(13)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14) 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5) 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6) 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照国家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17) 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2.
适用于特殊区域的政策
(1) 在北海市、 南宁市 (不含武鸣、邕宁)、防城港市的港口区、梧州市、玉林市、钦州市(不含浦北、灵山)、苍梧县、合浦县、防城区、凭祥市、东兴市等举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项目和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北海市、南宁市、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3) 沿海开放城市经批准可以划定一个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外合资、合作办的以及外商独资办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4) 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以出口为主的内联生产性企业,减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利润解回内地,由投资方所在地加征9%的所得税。
(5) 允许到周边国家投资兴办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广西自行审批,并由外经贸部授权核发批准证书。
(6) 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的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7)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1996年至1998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8) 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通过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经济合作进口的商品,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与毗邻国家劳务合作及工程承包项下带出的设备材料和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用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受出口配额和经营分工的限制,并免领出口许可证。
(9) 在南宁、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批准,从投产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2年免征所得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仍执行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税收政策。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10) 在南宁、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都免征出口关税。
(11) 南宁、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对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授予外贸经营权。
(12) 在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区内可开办使用国产车的中外合资经营的旅游汽车公司;可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经营区内的海外旅游业务;可开办外汇商店。

 

 
二、广西的地方优惠政策
 

1、 减免税优惠
(1) 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在广西举办的企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或者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经市、县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开发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基础设施的企业;在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边境开放市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四十八个山区县举办的企业;兴办农、林、牧、渔企业;企业转让科研成果所得的收入;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减免税期满后, 当年利润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经市、县税务部门批准的企业。
(2) 减免房产税 按企业自有房产帐面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1.2%,租金收入税率12%,企业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可申请报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房产税。
(3) 减免车船使用牌照税 乘人客车每年税额分别为140元和160元,载重汽车每吨每年40元。机动船舶由海关征收吨税,免缴车船使用牌照税。
2、 财税返还优惠
(1)外商在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边境开放市镇、南宁市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五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纳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全部返还;第六年至第十年按规定全额缴纳所得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返还30-50%。在上述地区范围内兴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十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全部返还;第十一至第十五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返还30-50%。
(2)兴建中外合资经营的港口码头项目,合营期限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纳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全部返还;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返还30-50%。
(3)外商在其他地方举办的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纳税后归还银行贷款有困难的,分别经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当地财政适当返还。
(4)外商在经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举办的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从第三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其中第三年至第十年纳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列支全部返还。
(5)外商在广西兴办的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和在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边境开放市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报经所在地、市或沿海经济开放区及边境开放县、市税务部门批准,可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 其他优惠
(1)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对外商在广西投资开发土地办实业,根据不同用途、区域和使用年限,出让地价可给予10-30%的优惠, 最低不低于当地基准地价;还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土地使用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由各地、市、县自定。
(3)对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降低10-20%征收。
(4)对使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产品以外销为主及年出口实绩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在贫困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出口实绩200万美元以上),优先安排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并协助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出口配额招标。
(5)对在中国境内已设立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投资者,鼓励和支持其在我区设立投资公司和综合性开发公司。
(6)对技术先进型和进口替代型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产品除国家严格限制以外,外汇自行平衡, 可以扩大内销比例。
(7)扩大地、市、县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产品在国际市场有销路,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收支不需要自治区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需配额、许可证的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各地市可自行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县(市)和凭祥市、东兴镇均可自行审批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其他各县(市)和自治区辖市的城区、郊区可自行审批投资总额599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委托各地市审批,但要报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报外经贸部备案。在上述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地市代发批准证书;自治区工商局委托各地市工商局代办发营业执照的初审和登记注册手续。
(8)对引进外资有功人员,包括外国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归侨、侨属、侨眷以及其他各界人士,不论职业和职务高低均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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