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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

基 本 概 况

  静海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开放县,总面积1414.9平方公里,人口50万。
  静海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静海开发区)于1992年6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静海开发区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主体,以环境宽松、管理有序、服务优质、有利发展为特点,享有中国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的经济区域。
  静海开发区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按照“多功能,开放型,现代化,国际化”标准进行开发建设,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备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吸引了美国,英国,德国,荷兰,韩国,日本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到区内投资。目前区内企业已有150余家,其中外资企业40多家。区内企业已初步形成了肉类加工,医药研制,电子元器件,家具制造,服装纺织,机电加工,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包装印刷,餐具制造等十大产品系列。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院校相继入区投资,形成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自 然 环 境

  静海开发区位于天津市西南方向,距天津市区19公里,位于北纬38度34分50秒至39度4分2秒,东经116度42分9秒至117度14分56秒的区域内,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平均年降水最约590毫米,年平均气温11.9摄氏度,年平均无霜期193天,平均日照2699小时,主道风向为西南风,是天津市的上风口。
  静海开发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运河,子牙河,大清河,独流碱河,马厂碱河等五大河道绕区而过。地下水源丰富。
  静海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地势平坦,海拔5米以上,地质结构良好,地耐力为10-15吨/平方米。

基 础 配 套

  静海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已实现包括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通讯和场地平整“六通一平”,正在进行ADSL宽带网、供热和供气的配套建设。
  通讯:静海县通讯基础设施完备,程控电话装机容量为13万门,可为用户提供全天候国际、国内程控电话、电传、传真及宽带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用户可随时联络世界任何角落。
  供电:中国最大的两个电网,华北和京-津-唐电网常年为静海开发区供电,开发区自备一座5万千瓦热电厂。区内建有110kv和35kv送变电站,可以不间断的向用户提供35kv和10kv电源。
  供水:开发区拥有日供净水1.2万吨的桃园水厂,日供水量可达1.8-2万吨,供水压力不低于3kg/cm2,同时连接储水1.8亿立方米的团泊水库,过水能力为1m3/秒,实现双重供水。
  道路:区内按棋盘式布置路网,主干线宽度为6车道,50米,两侧绿化带及人行道宽度各为25米,道路按照国家二级公路标准施工,保证每一家企业均有一侧以上的红线临路。
  排水:区域内分别铺设主管线、支管线,建立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

休 闲 娱 乐

  静海拥有团泊风景区、静海宾馆等多处休闲娱乐场所,以及静海县医院、中医医院等一大批医疗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舒适惬意的生活氛围。
  静海开发区与天津市十大旅游区之一——静海县团泊风景区相毗邻。静海县团泊风景区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规划面积132平方公里。团泊风景区具有丰富的地热、广阔的水域、珍稀的鸟类、宜人的气候等资源优势,是开辟旅游度假、休闲疗养项目的理想之地。

管 理 服 务

  静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静海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静海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按照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优惠政策,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服务客商中,建立“一站式办照、低收费报建、无干扰经营、送上门服务”的服务体系,为客商入区投资提供承诺制、全过程服务。

产 业 导 向

  开发区的企业结构以外商投资为主,产业结构以现代工业为主,产品结构以名优品牌为主。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行业均可入区投资开发。静海开发区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电子元器件及计算机软件、轻工、纺织、 服装、食品、环保、机电、新型制药、物流、旅游业、标准厂房、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公益性事业等。

教 科 文 卫

  静海开发区地处京津科技智力密集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城建学院、天津理工学院以及近几十所技术学校,可向企业提供大量高级人才及受过良好培训的熟练技术工人,为您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静海还拥有天津市最大的中学——静海一中以及实验小学、幼稚园等一批初、中等教育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有分支机构,其中中国银行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在全球设有14,369个境内机构和557个境外分支机构,建立起了全球布局的金融服务网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工商、税务、商检、公安在开发区设有分支机构,可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保险、税收、产品产值、企业登记、商标注册等服务。

税 收 政 策

  在静海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静海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设立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的,按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 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静海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
  在静海开发区设立的国内外投资企业,除享受边税收优惠政策外,县政府根据项目类别、投资规模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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