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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政策
贵阳市花溪区投资政策

1、 高新技术成果、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均可作价投资入股。

2、 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备案制度,实现投资自由化。

3、 凡到花溪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外来投资者和引进录用的各类人才免费解决户口。

4、 花溪区乡镇、区属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收取的各项规费,一律按最低下限收取,属区属所得部分,视项目情况另行优惠。

5、 花溪城市片区73.58平方公里和建制镇范围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按云岩区、南明区标准的50%收取;其他乡按云岩区、南明区标准的25%收取。花溪城市片区以内的工业项目和除宾馆、餐饮以外的旅游项目,由项目业主上报并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其所交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一部分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建设。城市片区以外的工业、旅游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可将其所交配套费的一部分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建设。

6、 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用地,可采取先租后买的形式批出,第一年租金可以挂帐,租期最高年限为五十年,并可续期;企业先租后买用地,所交租金可抵扣购买土地费用;企业在项目设计规定的建设期内不计算租金。

7、 凡在我区投资经营有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其所用土地,可视项目投资和经营情况并经批准,投资商只承担房屋拆迁、安置成本和征地成本。

8、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与财政扶持和贷款贴息。

9、 对投资花溪现代医药园区的投资商除享受以上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为进驻园区的企业无偿提供GMP改造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为40年,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 凡属药业类企业地方性收费,在建设期内一律免收;
(3) 由花溪区政府投资建设水、电、路、通讯、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
(4) 花溪区政府协助企业进行项目融资,帮助协调银行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
(5) 花溪区政府在城市新区为入住园区的企业提供土地,按经济实用住房的政策建设企业职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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