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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西安参加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西部大开发研讨会的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透露,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将制定出台支持西部农业大开发的资金投入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
一是在每年中央财政新增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增长比例要高于全国同期平均增长比例。
二是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地方配套比例。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配套比例政策是:西藏1:0.5,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四个自治区和云南、青海、贵州三省是1:0.8,四川是1:0.9。这次国家农发办又进一步做了调整:对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广西、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六省(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调减1:0.7;陕西、甘肃、云南三省调整为1:0.9;西藏仍为1:0.5。
三是对西部地区适当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投入比重,适当降低有偿资金投入比重。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有偿和无偿投入政策是:对西藏实行全部无偿投入;对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四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两省,实行60%无偿投入,40%有偿投入。这次根据各地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及项目性质分别确定不同项目的无偿和有偿比例。具体是:土地治理项目中中央财政资金无偿与有偿比例为85:15,西藏自治区仍为100%无偿投入。多种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与有偿投入为15:85。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与有偿投入比例仍为80:20。中央农口部门项目中,对秸秆养畜示范、菜篮子工程、优质农产品示范、名优经济林等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与有偿比例调整为30:70。良种科研推广、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与有偿比例调整为70:30。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与有偿投入比例调整为85:15。水利骨干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工程、防沙治沙示范、原原种扩繁、育草基金等项目,仍为100
%无偿投入。
四是调整西部地区的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之间的比例。经过调整,对西部生态脆弱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和各种经营项目比例由70:30调整为75:25,西藏自治区财政资金100%用于土地治理项目。
五是在“十五”期间,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加大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力度。其中包括继续争取利用外资,支持西部地区的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建设。另外,对于西部地区因实行退耕还林(牧、草)而减少的农业税收入,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张佑才强调,农业综合开发要把西部旱作农业开发和研究作为我国旱作农业区域中支持的重点,进行倾斜投入。要把节水试点示范推广项目向西部地区倾斜投入。要把生态建设资金重点向西部草原地区倾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转化,推动农产品产业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