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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经贸委发出通知:严禁向西部转移污染

  针对近来个别地方向西部地区转移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及废物的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禁止向西部转移污染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环保和经贸部门高度重视污染西移的情况,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向西部转移。
  《通知》指出,对于国家要求关停、淘汰的15类严重污染小企业和小火电机组、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一律不得在西部立项建设。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通知》指出,各级环保、经贸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查,从严控制,在审批、验收时把淘汰的工艺设备及废物处理途径和处理办法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西部地区的环保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制定重污染行业和产品名录,对名录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明确上收一级审批权。
  《通知》要求,对已经取缔的“15小”和淘汰的工艺设备,各级环保、经贸部门要建立并实行淘汰设备登记、销毁制度,在当地予以销毁。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报告审批制度,西部地区的环保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固体废物转入本行政区域的审批。
  《通知》指出,各地环保、经贸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违规审批和监管失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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