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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政策
吸引外资开发西部矿业四大鼓励政策出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蒋承菘日前向媒体表示,吸引外资投身我国矿业特别是资源丰富的西部矿业,我国已经和拟将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允许涉外非法人企业依法获得探矿权。涉外非法人企业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地质勘察资格和探矿权。这将改变过去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探矿必须寻找中方有地质勘察资格和探矿权的单位合作的单一途径,从根本上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改善矿业投资,简化办事程序。去年11月起,国土资源部在我国云南省开始进行改善外商矿业投资环境的试点,凡在云南省境内的涉外矿业勘察、开采审批登记事宜全部可以在当地办理,不必再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其他手续(不包括油气和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
  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为吸引外资投入西部地区以及其他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勘察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外商在西部地区投资勘察开采矿业资源,将享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一年免、两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投资勘察开采矿业资源的外商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国投资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或与国内大中型矿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还可享受若干优惠政策。蒋承菘特别强调,“利用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推动矿业“走出去”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贯彻实施贸易与勘察并举的多元化方针,我国短缺矿产资源将是优先开发的重点。国土资源部将加强规划协调,强化管理服务,努力推动我国矿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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